(网经社讯)1月7日,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《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》,加强直播电商监督管理,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,促进直播电商健康发展。《办法》聚焦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、直播间运营者、直播营销人员、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四类主体,压实责任义务,划定行为红线,完善监管机制。(详见#网经社 专题:https://www.100ec.cn/zt/dsjgbfct/)
对此,中国消费经济学会副理事长、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、北京工商大学商业经济研究所所长洪涛教授接受数字经济新媒体&智库 #网经社 独家专访。

2025年12月18日,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《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加强直播电商监督管理,聚焦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、直播间运营者、直播营销人员、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四类主体,压实责任义务,划定行为红线,完善监管机制。
洪涛称,《办法》首次系统构建了直播电商平台、直播间运营者、主播服务机构(MCN机构)、直播营销人员(主播)的“全链条责任体系”,旨在规范行业行为、保护消费者权益。 以下是四类主体的具体责任划分:
(1)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
核验与信息报送:平台需核验并登记直播间运营者、主播及MCN机构的身份信息,定期向监管部门报送数据,确保主体资质合规。
培训机制:建立年度培训制度,要求主播参与培训并禁止弄虚作假,提升其合规意识。
分级分类管理:对高流量、高交易规模的直播间运营者实施技术监测和实时巡查,强化风险管控。
违法行为处置:制定内部处置制度,对违规直播间或主播采取警示、限流、封号等措施,并明确救济途径。
黑名单制度:将严重违规主体列入黑名单,鼓励平台间共享信息,形成行业联动惩戒。
交易信息保存:通过技术手段保存直播视频回放、互动记录等数据,留存时间不少于三年,保障信息可追溯。
(2)直播间运营者
信息公示与核验:公示营业执照等信息,核验实际经营者和主播身份,确保信息真实透明。
互动内容管理:实时监控直播间互动,过滤不当言论,维护直播环境健康。
合规审核:在直播前审核商品或服务内容,避免虚假宣传或违法信息发布。
明码标价:清晰标注商品价格,防止价格欺诈行为。
行为红线:禁止虚假宣传、商业诋毁及销售违法商品,不得利用AI技术伪造信息误导消费者。
(3)主播服务机构(MCN机构)
内部管理:建立招募、培训、选品等制度,规范主播行为,确保直播内容合规。
核验义务:在合作中审核直播间运营者资质,并在选品时履行必要查验,保障商品质量。
法律责任:若主播以机构名义直播,机构需承担其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;无机构时,直播间运营者兜底。
(4)直播营销人员(主播)
信息真实性:发布商品信息需真实、准确、全面,禁止欺骗或误导消费者。
行为规范:不得编造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信誉,或销售违禁商品。
AI技术使用:若利用AI生成人物图像或视频直播,需标识技术来源并持续提示消费者,违规时由运营者担责。
监管机制与法律责任
协同监管:市场监管与网信部门协作,通过信息共享、线索移交等机制提升执法效率。
信用惩戒: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,细化行政约谈情形,强化震慑效果。
法律责任:违规行为按《网络安全法》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等处罚,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。
通过以上分层设计,该体系实现了从平台到主播的全流程覆盖,推动直播电商行业向规范化、透明化发展。
洪涛教授表示:
《办法》的出台,从责任划分、行业规范、技术应用和消费者保护等多个维度重塑直播电商行业格局,推动其从“流量竞争”向“品质竞争”转型。其影响有5个方面:
(1)责任划分更清晰,平台与主播需“各司其职”
一是平台责任升级:直播电商平台需履行身份核验、信息报送、培训管理等义务,例如每年对直播营销人员开展培训,并建立黑名单制度,对严重违法主体采取禁入措施。
二是主播与运营者行为规范:直播间运营者需公示真实信息、核验商品资质,并禁止虚假宣传、商业诋毁等行为。
三是强调红线:不得销售违法商品,不得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编造虚假信息,对数字人直播画了红线。
(2)行业乱象将被系统性遏制
一是黑名单制度杜绝“换马甲”。严重违规的直播间运营者、直播营销人员将被列入黑名单,并向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,有效防止违规者跨平台继续从事违规直播。
二是技术手段助力监管。人工智能、大数据等技术将在身份核验、内容审核、风险监测中发挥重要作用,例如通过智能选品系统匹配爆款商品,降低中小商家运营成本。
(3)消费者权益保护更全面
一是交易信息可追溯。平台需保存直播视频回放、订单详情等交易信息不少于三年,确保消费者维权有据可依。
二是投诉机制更高效。平台需建立健全投诉与争议解决机制,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依法采取必要措施。
(4)行业从“流量竞争”转向“品质竞争”
一是合规成为核心竞争力。企业需加强内部管理,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,以适应新的监管要求。
二是明确发展趋势。具备合规运营能力、技术应用能力和供应链整合能力的经营主体将脱颖而出。
三是技术革新推动体验升级。AI、VR、AR等技术将重构“人—货—场”关系,例如虚拟主播实现24小时不间断服务,VR技术提升消费决策效率。
(5)政策与技术协同驱动行业转型
一是监管与赋能并重。地方政府配套出台产业扶持政策,形成监管与赋能并重的格局。
二是技术革新提升效率。大数据预测消费需求,柔性供应链支持“小单快反”,缩短产品交付周期。
如浙江义乌、广东广州等产业带形成“源头工厂+直播间+即时发货”闭环模式,向中西部产业带拓展。
总之,该办法通过明确责任、规范行为、强化技术应用,推动直播电商行业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型,为消费者提供更合规、便捷、多元的购物体验。
专家介绍:洪涛,中国消费经济学会副理事长、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。先后被聘为国家社科基金评审专家、国家科技进步奖评审专家,浙江工商大学商贸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、东北财经大学流通研究院特约研究员、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。自1986 年以来,先后在《财贸经济》《中国农村经济》《中国流通经济》《河北经贸大学学报》《中国 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》《企业管理》《人民日报》报刊等刊物上发表论文527篇,有76篇论文被 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转载。中国知网高被引TOP1学者,中国知网收录论文423篇,其中“三高论文”(高PCSI论文、高被引论文、高下载论文)3篇,“两高论文”(高被引论文、高下载论文)1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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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经社深耕数字经济行业18年,长期关注直播电商,旗下直播电商台(DR.100EC.CN)重点报道、研究与服务的有:1.平台类:淘宝直播、多多直播、京东直播、抖音电商、快手电商、苏宁直播、蘑菇街直播、唯品会直播、小红书直播、哔哩哔哩、视频号;2.MCN类:谦寻文化、美腕、辛有志严选、遥望、交个朋友、无忧传媒、东方甄选、与辉同行、如涵、泰洋川禾、蜂群文化、大禹网络、青藤文化、宸帆、嘻柚互娱、构美、快美、古麦嘉禾、二咖传媒、热度电商、集淘、洋葱视频、侵尘文化、乾派文化、仙梓文化、缇苏、彦祖文化、君盟、白兔控股、愿景未来、优蜜、全尚文化、锐趣文化、三只羊网络、奇东传媒、麦芽传媒、奇光传媒;3.服务商类:有赞、微盟、魔筷科技、蚊子会、小鹅通、商派、大商创、红呗、米络星传媒、众灿互动、银河众星、巨鲸帮帮、云犀直播、影行天下、索象、微赞直播、微吼直播、有播、优大人、蝉妈妈、飞瓜数据;4.电商主播类:李佳琦、蛋蛋、辛巴、罗永浩、董宇辉、时大漂亮、广东夫妇、疯狂小杨哥、太原老葛、蜜蜂惊喜社、香菇来了、贾乃亮、董先生、陈洁kiki、烈儿宝贝、刘媛媛、高芋芋、多余和毛毛姐、小小101、麦小登、老吴很帅、陈三废姐弟、国岳、彩虹夫妇、黄宥明、骆王宇、郝劭文、李宣卓、董洁;5.生活服务电商类:美团 携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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